第一条

已废止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快速和持续协调发展,建设旅游强市,依据《河北省旅游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