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献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献血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公民发现献血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