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献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制定献血工作规划,保障献血工作经费,将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内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