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液管理信息系统,适时向社会公布献血、采血、供血、用血等相关信息。

市卫生行政部门、市血液中心、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对献血者和用血者的信息予以保密。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