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年加大投入,改善继续教育条件,推动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扶持重点领域、行业发展继续教育事业,支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边远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