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公民应当增强遭受野生动物侵害的防范意识,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或者救助。

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