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林权第十三条已修改国家、集体所有的林地可以依法承包、转包和出租给单位或者个人经营、使用;承包、转包、出租期满,林地使用权归原使用权人。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