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第七条有效本省地方性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一般不得创设行政许可或者临时性行政许可,确需创设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严格设定标准。本省创设的行政许可和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和期限。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