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省地方性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一般不得创设行政许可或者临时性行政许可,确需创设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严格设定标准。

本省创设的行政许可和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和期限。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