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督等活动。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