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第十七条有效行政许可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