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一)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旧址成绩显著的;(二)制止、检举破坏旧址行为的;(三)旧址面临危险,抢救有功的;(四)发现旧址文物,及时保护、报告或者上交的;(五)为保护旧址做出其他贡献的。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