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