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废止

产权交易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产权交易机构外进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二)操纵产权交易市场或者扰乱产权交易秩序;

(三)妨碍转让方、受让方的公平交易;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