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章 转让程序第二十条已废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由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转让方、受让方凭产权交易凭证和产权交易合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