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五条已废止道路维修与养护,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线工程,园林植物修剪,各类线路维护等可能产生废弃物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后应当及时清理,不得乱堆乱放。违反规定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