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水面管理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打捞和清除市内水域漂浮垃圾,及时清除所管理的水域环境的水生植物。景区湖面应当经常保洁,不得有面积较大的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管理单位未按照要求清理景区湖面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责令立即清除,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