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四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法规草案表决稿时,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可以对法规草案表决稿中有重大争议的条款单独进行表决。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法规草案表决稿及其修正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方式,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