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八条有效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表决采用举手或者无记名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