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和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地方性法规,是指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