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益林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临时占用公益林林地逾期未及时恢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