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益林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盗伐公益林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