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第三十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或者议决事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和议决事项,应当认真执行和办理,并将执行和办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