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三章 推广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按照有利于业务指导和有效管理的原则,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向乡镇派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或者农业技术人员,也可以跨乡镇设置区域站。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