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四十二条有效空调器室外机组、冷却塔等设备应当合理安装,不得对相邻各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安装使用的空调器室外机组、冷却塔等设备对相邻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停止使用、重新安装或者采取隔音等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