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禁止各类产生噪声的航空器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作广告飞行。

除紧急情况外,铁路机车在本市建成区内行驶,不得使用汽笛。

各类机动船舶(包括气垫船)在本市建成区内的江(河)道航行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港航监督机构可以规定船舶禁止行驶以及禁止鸣号的地段和时间。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