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对在城市市区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