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有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环境噪声质量常规监测和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