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第二十七条已废止依法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需要借用自治县城镇规划区道路通行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铁轮车、履带车、超过限载标准的车辆非法上路行驶。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