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安全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标准,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内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和必要设施,加强安全自查,排除隐患,确保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经营涉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漂流、探险等特种旅游项目,旅游经营者必须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并依法为旅游者办理相关保险。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