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八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六十九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对备案规章的登记、存档,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对备案规章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2月27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