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第六十七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法规被修改的,必须公布新的法规文本。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2月27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