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第六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及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解释的要求。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2月27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