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