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单位未配备管理人员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进行监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