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处理: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向旅游、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

(三)有仲裁协议的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