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本条例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5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2年5月30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