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