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由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经过广泛听取参合农民意见,严格考评的基础上选定后,报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确定。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