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条已废止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自治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机构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有关具体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应当协助自治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