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保护生态环境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先评价后开发、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制度,保持自治县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发展。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