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第三条已修改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违法私房清查、处理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 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主管违法私房问题的处理工作;建设、公安消防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违法私房的处理工作;环保、工商、文化、卫生、租赁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处理违法私房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