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身份证或者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境外人员或者境外组织利用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城建档案馆同意。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