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时的违法行为,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