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第五节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第四十四条有效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其依据,并告知企业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得因企业申辩而加重处罚。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