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第四节 行政收费第三十九条有效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当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征收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公布。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