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第三节 行政检查第三十三条有效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集中统一的行政检查,按照统一部署进行。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