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第四十二条已废止收回有产权纠纷的土地使用权,可由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先行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应当对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