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第四十条已废止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安置临时居所的,在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按安置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后,土地使用者必须退出临时居所。由于非当事人的原因,超过过渡期限无法实现产权调换的,加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