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第三十七条已废止按本条例规定,用房地产进行补偿的,以统建房屋方式进行安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