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第二十九条已废止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没收土地使用权的判决、裁定生效的,视为收回土地使用权。依前款规定没收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应交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管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